(第二单元 保罗捍卫神的福音) 第五课 圣经教导的福音信仰 (加拉太书第三章)

课文大纲

加拉太人所接受的福音信仰(三1一5)

亚拍拉罕的例子(三6一9)

福音和律法的关系(三10一25)

从律法的咒诅下得救(三10一14)

1. 处在律法的咒诅下(三10一12)
2. 从咒诅下被基督救赎出来(三13一14)

律法不能废掉应许(三15一18)

赐下律法为要领我们归向基督(三19一25)

因信成为神的儿女(三26一29)

 

课文目标

完成本课后,你应该能够:

1. 深刻体会保罗对圣经所持坚定的立场,并说明这原则在你传道事工上的重要性。
2. 说出亚伯拉罕在救赎历史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你和他的关系。
3. 解释因信称义的意思。
4. 说出律法与福音间的三个重要关系。
5. 背诵加拉太书三11,并引用它来说明摩西的律法不可能是得救的基楚,解释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是必要的。
6. 说出律法的目的及其价值。
7. 根据加拉太书第三章的记载,简要说明保罗为因信得救所作的辩论。
8. 说出肢体间的关系和权利,并深切体会其中的含义,将之应用在你的生活和事工上。

 

本课作业

1. 阅读课文大纲和课文目标。
2. 仔细研读字词释义,深入理解在本课中有特别意义的词语。
3. 阅读加拉太书第三章。
4. 逐段研读课文;接标题所示的经节阅读经文,并完成课文问题,使用“本课答案”核对答案。

 

字词释义

迷惑�(三1)使人迷乱,不明事理。

活书�(三1)清楚的描述,使人好像亲眼看见一样。

肉骨�(三3)身体;与灵、魂相对而言。保罗常用这词来表示人的本性及其自私的慾望,肉体无力抵挡试探。

异能�(三5)超自然的行为;自然规律所无法解释的奇事。

圣经预先看明;(三8)神的真道预先说出或预言了亚伯拉罕的后代将蒙福,神能看见未来要发生的事。

得福;(三8)得利益,受优待。蒙福是神的恩典,得著幸福和福分。

有信心;(三9)在这里表示满有信心并相信。

咒诅;(三10)神施行审判来定罪。保罗所说的“咒诅”,指那些破坏律法的人,神宣判他们的死罪。

义;(三11)公义,按神的标準是义的;人与神有正确的关系。

赎出;(三13)习回、赎取。当我们不顺服神偏行已路的时候—就是把自己卖给罪和死,但是神爱我们,他付上了自己作为代价。他的救赎计划,就是要我们接受他为我们所做成的事,只要这样,我们便能得救。

文约;(三15)协定。两个或以上的人,协商定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废弃;(三15)废除、取消,或作废。律法不能废弃或取消神的应许。

子孙;(三16)后代。按著肉体来说,耶稣基督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保罗揭示神对亚伯拉罕后嗣所应许的福分是指著耶稣基督。

中保;(三19)使双方达成协议的中间人。

披戴基督;(三27)如穿衣服与基督连合,我们活在他的里面。

为奴的;(三28)作奴隶、作奴仆的。

角色;人在某事上或生活中所担任的职份。

偿还;为做错的事作出补偿。罪犯以受罚来补偿他对社会所犯下的罪。耶稣为我们的罪而死,偿还了我们应付出的罪债,使我们从罪中得释放。他的赎罪工作是救恩的基础。

象征;代表了特别含义的一件事。水的洗礼象征了我们在主的死和复活上与他连合。

赎价;使人得自由须付出的代价。主耶稣以死作为赎价,使我们从罪的权势下得自由。

课文

这部分加拉太书有时被称为“神学上的论证”或“圣经上的论证”。保罗捍卫福音时引用了许多旧约圣经经文。事实上,他告诉我们,神在旧约时代已经与他的百姓建立了一个最重要的关系—就是因信称义的福音。

基于两个主要的原因,保罗在辩证中使用很多圣经上的话,第一,凡是有关宗教上的争执,犹太人很自然便到圣经上去找根据,对于保罗这个受过教师训练的犹太人则更是如此;第二,犹太教人可能已经引用圣经上的话来证明他们的论调,保罗知道,他必须站在他们的立场上和他们争辩。圣灵感动保罗写下这些事,神帮助保罗给我们和加拉太人看到,福音稳固建立在旧约圣经和旧约圣经中被应验的事上。

出于特别的原因,保罗和犹太教人辩论时引用圣经上的话,而我们在我们的传道事工上,也应该採用同样的做法。圣经是我们信心和行为的依据。我们的教导和讲道,有没有充满神的话语呢?人们迫切需要知道神的话。你若忠心传讲神的道,神必加增你和听道者的信心。

1. 保罗使用这么多经文的理由是什么?

加拉太人所接受的福音信仰

(加拉太书三1�5)

目标1. 深刻体会保罗对圣经所持坚定的立场,并说明这原则在你传道事工上的 重要性。

在上一课,保罗根据他个人在福音上的经历进行辩论。现在,他转向圣经,他向人揭示他的属灵经历是建立在神的话语上的;而且—他向加拉在人指出他们自己的属灵经历,这是比他个人见证更为强有力的论据。保罗曾告诉他们耶稣是应许中的弥赛亚,是旧约圣经中预言的应验,他们之所以得不许,是因为他们相信真理,圣灵来到他们心中,他们借著信主耶稣基督,与神有了交通,他们因信神的应许而得救。然后保罗指出:靠律法不能得救。

2. 为加拉太教会中教义上的错误,保罗指责什么人?

—–1)鬼魔的势力。

—–2)犹太教人。

—–3)加拉太人自己。

—–4)在耶路撒冷的教会。

在第1节里保罗指出他为何责备加拉太人:“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保罗在加拉太传福音,公开宣讲耶稣基督为他们的罪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现在他们却让犹太教人来迷惑他们。保罗说他们无知,为什么?他们不是被人迷惑的吗?为什么要责备他们呢?很明显,保罗认为他们有能力抵御这类假教训,可是他们却没有使用他们的这些能力。犹太教人的教义和保罗教导他们的福音相矛盾,他们为什么不用真理来检验这些教训呢?他们失职了,他们没有捍卫真理。

保罗问加拉太人:“你们是靠守律法得新生命成为基督徒的吗?还是枯听信福音呢?” 很明显,他们是因信福音而得著基督徒生命,并不是靠守律法。这个教训教导我们:必须由始至终都凭信心去过基督徒的生活。加拉太人有个好的开始,但是他们没有足够的信心去抵抗假教义。他们没有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起初的信心,那信心曾带给他们新生命。信心不用就会慢慢转弱;信心的光景取决于使用的程度,你不用就会失去!我们可以用身体上的肌肉来作经方,肌肉愈结实,如果不用,肌肉就会渐渐衰弱。

主耶稣在登山宝训中说明了这项真理,请读马太福音七24一27。试炼的风暴会打翻甚至摧毁没有牢固基础的信心,这牢固的信心是活泼的,会连续不断地对审的真道作出反应,这样,信心必不断增强,而且能抵御试炼的风暴—你信心的光景是不是这样呢?求神帮助你,让你在生活中活出他话语中的真理。

在加拉太书三2,保罗提及圣灵,有些人认为是指圣灵在五旬节的洗礼,但是根据经文内容,我们知道这里是在讲座因信称义,因此,很有可能,保罗在这里是指圣灵引导人信主的工作。请读约翰福音三5一8;罗马书八5一16。

在加拉太书三3里,保罗将圣灵和肉身作对比。加拉太人是在圣灵的带领下开始做基督徒的,换言之,他们是在神的大能下开始他们的基督徒生涯,肉身在此指出与神的力量和大能相对而言,人的肉体不认神。

3. 根据你的理解说出保罗在加拉太书三3里的话。

保罗强调基督徒的生命从开始到末了都是超自然的。他在第4节里问加拉太人说:“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么?” 而另一译本这样翻译:“你们所有的经历都是毫无意义的吗?”—当然是有意义的!

4. 你曾否鼓励信心已动摇的基督徒继续信主呢?提醒他过去的属灵经历会否对他有帮助呢?请说出你对这事的看法。

第5节里,保罗继续提到信心的福音,和努力行善以赢取神的祝福,这两者间的差别。神赐圣灵给加拉太人,并在他们中间行奇事,是因他们相信他的应许,并非靠他们自己的德行。

5. 现今,根据什么说明神赐福人的事工呢?例如,许多灵魂得救,赐下圣灵,医治病人,教会增长。
亚伯拉罕的例子(加拉太书三6一9)

目标2. 说出亚伯拉罕在救赎历史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你和他的关系。

目标3. 解释因信称义的意思。

保罗指出加拉太人所接受的福音信仰,与几百年前亚伯拉罕所得的福音一样;他们的经历源于神的真道,源于神百姓的历史。保罗在神学的论证上指出,一直以来,都是人的信心,让神叫人因信得以称义。保罗说出亚伯拉罕的例子,并引用神赐予亚伯拉罕的佳音作为证明。

亚伯拉罕的子孙(加拉太书三7一16)

亚伯拉罕的例子很贴切,我们可以说他是和加拉太人一样的外邦人,因为他生活在犹太人立国之前。亚伯拉罕是犹太人的祖先,也是以实玛利人的祖先。犹太教人会引用摩西来作他们辩论的依据,而保罗引用了比摩西更早的亚伯拉罕。犹太人教人引用律法,保罗引用在律法之前的应许之约。

6. 加拉太书三6。亚伯拉罕是怎样与神和好的?他以什么算为他的义呢?

7. 创世纪十五1�6是保罗所引用经文的背景。请把保罗在创世记里曾引用的经文抄写下来。

若我们查考罗马书,将会发现有更多资料与亚伯拉罕这位特别有信心的人物有关。

保罗在第7节里指出亚伯拉罕真正的子孙,并不是他血统上的后代,也不仅仅是受了割礼的人;亚伯拉罕的子孙是与亚伯拉罕有属灵亲属关系的人;属灵的亲属关系就是信心;外邦人若有信心,也就是亚伯拉罕家庭中的一份子了。

8. 谁向亚伯拉罕传福音?(三8)

9. 第8节里说:神怎样使外邦人称义?

10. 谁因亚伯拉罕得福?

11. 第9节里亚伯拉罕被称作什么?

12. 第8和9节。万国中什么样的人必因亚伯拉罕得福?

在此段经文中(三6�9),保罗四次提到因信可以与神有正确的关系,(称义、公义、他的祝福)都是因信得来的。请再读这几节经文,并在信和信心下面划线。

13. 根据第7节,谁是亚伯拉罕真正的子孙?
福音和律法的关系

(加拉太书三10一25)

目标4. 说出律法与福音间的三个重要关系。

從律法的咒诅下得救赎(三10一14)

目标5. 背诵加拉太书三11,并引用它来说明摩西的律法不可能是得救的基础,解释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是必要的。

福音就是我们从律法的咒诅下得救赎的佳音。

1. 处在律法的咒诅下(三10一12)

犹太教人的论点—得救的条件包括:人必须成为犹太人并要守摩西律法(至少其中的一部份)。

1. 在第9和第10节里,保罗用哪两种人来作对比?
这两种人代表两种可以来到神面前的途径:或者依靠自己的行为,或者完全依靠神的恩典。加拉太人是否是靠自己守律法的行为来到神面前的呢?
2. 如果有人想依靠自己守律法的行为在神面前称义,他必须遵守律法中的哪几条?(10节)
3. 读雅各书二10。人的生命一生中只有一次,没有遵守神律法中的一条,就是怎样?
4. 请读申命脉记二十七26—保罗所引用的经文,其中说人若不坚守遵行这律法上的言语,会怎么样?
5. 保罗在加拉太书三11里说多少人已经或将能够靠律法称义?
6. 律法怎样使一切相信守律法可得救的人受咒诅?
一般犹太人错误相信受割礼及其血统能使他们免遭神的审判。
7. 你能否指出现今的人想靠著什么得救呢?
保罗引用圣经上的话来证明义是来自信心,不是靠律法或好行为。
8. 读哈巴谷书二4。保罗引用的是哪部份?

请在加拉太书三11下划线并背诵这节经文。这是保罗神学思想的中心章节,也是给加拉太人书信的中心思想。保罗也从哈巴谷书中引用了同一段话,作为罗马书的中心章节(-17)。

加拉太书三11是说信心是义人生活的指导原则。第12节,与第11节作对比,在律法下生活的原则是“行” 和行为,不是信心。哈巴谷书这节经文,“义人” 一词并非是说人应该如何成义,而是指义人应该如何生活,他指出因著信,在生活中他与神有正确的关系。保罗将一个因信活著的人与一个靠律法来活著的人却是在死的审判之下。
9. 假设在一个小组中,你正与人一起讨论如何教导初信主的人怎样过正确的基督徒生活,有人建议教他们有些事不可做:例如有的衣服不能穿,在教会要承担某些责任,要遵守教会的某些规定等等,若不遵守这些规则就不能成为教会的一名成员,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从加拉太书第二和三章,选两节经文作为你的建议的依据。

1. 从咒诅下被基督救赎出来(三13一14)

请看第13和14节,从神学角度来说,这是整本圣经中最重要的一段经文。在第13节里保罗说基督的救赎是使人从咒诅下得救的唯一方法,把人从律法的咒诅下拯救出来的方法就是买赎,是需要付上代价的。

1. 彼得前书一18一19。为救赎我们,基督付出了什么代价?
2. 比较加拉太书三13和哥林多后书五21。在这两处经文中,你有没有看到是和基督之死有关的伟大真理?

从这两节经文中,我们看到耶稣是替人死的。换句话说,他作我们的替身,替我们死。他为我们受咒诅而除去了我们的咒诅。“凡挂在木头上的都是被咒诅的” 不是说凡是被挂在木头上的便受了咒诅,而是叫众人知道,这人是因犯罪而被处死的,他被吊死或钉在十字架上死,在处决之前他已经受了咒诅(被定罪)。

基督所付出的赎价,不能自动地把我们每一个人因自己的罪所受到的咒诅都除去;保罗在第14节里指出,我们要因信耶稣为我们所作成的事,才能得救,外邦人(以及犹太人)都是这样。
3. 保罗在第14节说像基督为我们死,我们能得到哪两样好处?
4. 简单叙述加拉太书三10一14里主要的教训。
律法不能废掉应许(三15一18)

保罗用圣经上的话为福音辩论时,首先证明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的(三7一9),然后他驳斥犹太教人的观点,向他们指出旧约圣经中说,律法只能使人受咒诅,但是信基督能使人从律法的咒诅下得救赎(三10一14)。

这些假教师直到此时还没有纠正过来。保罗已经预料到还会有一场争辩,犹太教人会说:“好吧,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的了,但那是在神把律法赐给摩西以前的事。你认为外邦人因信得救是根据神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之约,但现在律法之约有效,应许之约不再有效了。”

这怎么说呢?神刚给亚伯拉罕的约是否因他赐下了律法而被废除了呢?让我们来研究 “约” 这词的意义,然后再回答犹太教人的问题。

约的概念对研读圣经十分重要。约的两个基本意思是:“协约”和“遗嘱”。在这几节经文中,约的意思是遗嘱,就如人死前所立的遗嘱一样;人死后这遗嘱不能被更改,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我们讨论的是神所立的遗嘱,他必须死了,这遗嘱才能生效;神不会死!因此他就道成肉身,成了一个人,就是主耶稣基督,他是神又是人,然后死去。
5. 请仔细阅读希伯来书九15一22。这里提到了几个约?
6. 其名称是什么?
7. 谁死了才能使这新约生效?(第14节)
8. 这前约是怎么一回事?希伯来书的作者指的是律法之约,这约是否需要人死了才能生效呢?(希伯来书九18一20)谁死了?献上的动物是前约的祭品,牲畜的死使前约生效。
9. 读创世记第十五章。应许之约是在律法之约以前的,神是怎样立下这约并使这约生效的?

由此可见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之约也是借著死才生效的,而死后,遗嘱上便不能再加添任何东西。
10. 律法之约是否废掉了赐给亚伯拉罕的约?
11. 能在亚伯拉罕的约上面加添什么吗?
12. 为什么?
13. 加拉太书三15�18。哪一节肯定指出律法不能废掉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
14. 神与亚伯拉罕立约(应许之约)至赐下律法之约给摩西,其间过了多少年?
15. 这应许之约是神赐予亚伯拉罕及其子孙的。这应许中亚伯拉罕的子孙是谁?(第16节)
16. 这是否说所有人都在此应许上没有份儿?(第29节),请解释。
17. 你已经在课文问题中回答了犹太教人的问题,但是让我们再复习一下这篇课文有关这一段的总结。当神赐下律法之约后,赐给亚伯拉罕的约是否被废掉了?为什么?
18. 现在让我们来学习应用神这不变更的应许之真理。新约是怎么一回事?我们所指的新约—福音,福音能被改变或加添吗?犹太教人可以在救恩上增加新的条件吗?现代某些宗教组织说:“是的,基督是救主。但是后来我们的创始人(或先知)为我们带来了与救恩有关的新真理。” 写出你认为什么是得救的唯一条件,后来的人加添得救的要求和规定怎样影响了神的应许呢?

请再看保罗在加拉太书6一9里所说的话,我们要为牧师和传道人祷告,盼望他们永远传讲基督恩典的真福音。

 

赐下律法为要领我们归向基督(三19�25)

目标6.说出律法的目的及其价值。

如果赐下的律法并不能使我们称义,那么为什么要赐下呢?保罗指出没有人能靠律法得救后,加拉太人很自然要问这个问题了。如果信心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称义的基础,那么为什么要有律法呢?如果律法之约不是取代应许之约的,那么律法的作用是什么呢?律法是否反对神的应许呢?保罗在第19�24节里谈到这几个问题。

他告诉我们:神赐下律法的目的;

律法和神救赎计划的关系。
19. 加拉太书三19指出神赐下律法的目的,和其时间限度。为什么神要赐下律法?
20. 律法的时间限度是什么?

对于 “为什么要赐下律法” 这问题,以“为过犯” 为主题,包括两个答案—第一,赐下律法为要约束堕落了的人类天性,由于人犯罪作恶才赐下律法,神立下惩罚规定来约束那些不遵守命令行恶的人。第二,律法定义每一件恶行都是违法的行为,律法规定某些行为是错误的,并发出禁令;从此以后任何人犯了这些禁令,便是违反律法而有罪,显明某人因不听神的命令而犯了罪。

律法有两个目的。在公路上设立路牌告诉司机行车速度是有限制的,提醒驾车者要约束自己,超速者要受罚;如果谁超速,他是明知故犯违反规定,超速者无可推委。你曾否为社会和生活中存在著律法的两个作用(约束和定罪)而感恩呢?世界上没有法律或任何道德标準的话,你能想像世界会成为什么样子吗?

在加拉太书第19节的下半段指出了律法的时间限度,从赐下律法的时候,一直到那蒙应许的亚伯拉罕的子孙来到之时为止。
21. 第19节所说的中保是谁?
22. 子孙是谁?(第16节)
23. 因此,律法的有效期是从何时到谁来到为止?

摩西是律法之约的中保,他是神与他百姓之间的中间人。神把律法交给他,让他传给百姓。应许之约也有中间人,就是神与人之间的中保,神把应许给他,由他传给我们。
24. 读提摩太前书二5�6;希伯来书八6,九15,十二24。新约的中保是谁?
25. 加拉太书三20里告诉我们神是什么?

在第21节里保罗提到另一个问题,是加拉太人和犹太教人都会提出的:“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相对的么?” 这个问题可用不同的方式来问:律法是否与恩典的福音有矛盾呢?律法是否因而失败并被宣布无效呢?神是否不知道人无法遵守全部的律法呢?我们的罪恶太多,我们无法达到神的标準?保罗强有力地指出说:“断乎不是。” 神不犯错误,并没有因为律法失败而必须抛弃它。律法与福音并无矛盾;在神救赎计划中律法有一定的期限和作用,而其目的已经达到。
26. 在主耶稣来到世上之前,律法的目的有没有带给人类救恩呢?请解释(第21节)。
27. 请注意第22和23节。保罗是指圣经里哪一段的经文?

第22节里的“ 众人都圈在罪里”,这句话保罗在罗马书中有更全面的解释。在此他指出,律法的用意是使我们知道我们有罪,因而我们去寻求救恩和接受救主。
28. 保罗说律法定了所有人的罪。这事的目的是什么?(第22节)

第23和25节指出律法是暂时的,在神的计划中起了一部分的作用;过去的人如同犯了罪的囚犯被判了死刑,然后福音的好消息来到;耶稣代替人的罪,他替人被处死刑,现在一切相信他的人都可以获得自由了。
29. 第24节说:律法是我们的什么?使我们怎样?

律法给我们什么教训呢?律法给罪下了定义,教导我们一切坏事都是有罪的。律法更指出我们都是罪人,我们不能靠自己的努力来达到神所要求的生活标準。

“训蒙的师傅”,在希腊原文中可翻译为护送者。这是指一个看顾幼小孩童的仆人,把孩童从家里带到学校去,交给老师照顾。因此,律法是神的仆人,律法要领我们到基督面前。我们既然已经在基督的看顾之下,护送者的责任就结束了(第25节)。

第24 节 “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 可以有两个意思。其一是律法带领人直到基督的来到,而另外也可表示律法是救恩之路,为引领人到基督那里去第二个意思解释了律法在神救赎计划中的地位。律法教导人,让人知道不能靠自己的努力赢取义或成为义,律法也教导人关于神的特性;神的律法显明了他的圣洁,也显明了人的罪。如此,律法是教导人要靠信基督才能得教。
30. 总结这段的内容:在神救赎计划中律法的目的是什么?

 

因信成为神的儿女

(加拉太书三26�29)

目标7. 根据加拉太书第三章的记载,简要说明保罗为因信得救所作的辩论。

目标8. 说出肢体间的关系和权利,并深切体会其中的含义,将之应用在你的生活和事工上。

因信称义怎样引领人过圣洁的生活?人脱离了律法监督后会生活在罪恶中吗?如果人不以律法作为自己行为的準则,那么人要依照什么去行事为人呢?没有律法,人怎样才能正直地生活?他是不是要试验一下?犹太教人争辩说,保罗单靠信心而得救的教义会使人生活在罪中:既然人不再处在律法之下,就会为所欲为,人会这样吗?保罗在罗马书里更全面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他也在这里解释重生的奇迹及其结果。

因信耶稣基督而得称为义并不是以一套律法规定来替换另一套,这是得著新生命,这是得著神的灵(加拉太书三2�3、14),这并不表示神的律法已被废弃,而是得著能力去按神的律法来生活(罗马书八3�4)。
31. 加拉太书三26,“神的儿子” 是表明一个相信主的人,他里面的灵命发生改变。根据这节圣经,人是怎样成为神的儿子的?
32. 读约翰福音一12�13。这段经文里指出人怎样成为神的儿女?
33. 人接受基督时所发生的事,耶稣称作什么?(约翰福音三3�7)

加拉太书三27里指出作神的儿子不仅是和神有一个新的关系,而且是有一个新的生命。水的洗礼象征了死去的旧生命改变为新的生命,这外在的记号,反映了内在的改变。保罗说 “受洗归入基督” 是指我们重生时圣灵的工作。我们成为基督身体的成员并带有他的天性,曾受洗归入基督的加拉太人已经和他建立了新的关系,他们披戴基督,就如穿上衣服一样;换言之,基督与信徒之间的亲密关系,使信徒的生命中能表现出基督的生命来。请再看加拉太书二20。

保罗的回答,驳斥了犹太教人所说人因信称义后会生活在罪恶中的论调。人因信称义后将按神律法的规定去生活,他会这样做是由于他内在的改变,他得著能力去按律法的要求而行。例如,要使驾车者在限制以内的车速下行车,最好的方法是什么?在公路旁每三公尺的地方放置时速限制告示牌,还是让驾车者心甘情愿地在合法时速限制内安全驾驶?

加拉太书三28里指出信徒真正联合的基础。所有信徒在基督耶稣里成为一本,在社会地位、国籍、文化背景,或性别上都没有区分,各人都是因信耶稣基督而来到神面前的。没有人能因地位、国籍或性别的缘故而与神更亲近一些。

这证明犹太教人所说的未受割礼的基督徒,比不上已经受割礼的基督徒是错误的;我们是平等到的,所有信徒是神真正的教会。
34. 第29节是本章的高峰。我们若属于基督,并在基督里,我们就是什么?

因此,我们在基督里是在应许之约之中,可领受一切应许给亚伯拉罕子孙的福分;得到祝福的唯一条件就是—用信心来领受。

总结这一章,你可以用一两句话说出这章的教训吗?这章指出因信称义的教义在旧约圣经中已经有了;并指出律法和福音之间的关系,并且福音可以使人过一个圣洁的生活。

 

教学建议

1. 指派四位学员分别负责本课的四个主要部份,在堂上作报告,他们可以邀请其他学员来帮助他们。如果班上人数比较多,可以分四个小组分别负责四个部份。
2. 讨论教会或个人远离基督,只在形式上遵守教规的情形,作为提醒。并讨论他们过去的属灵经历对他们现今的这种光景,能有什么帮助?
3. 用纸张或黑板画出神对亚伯拉罕及其子孙应许的图表,让学员抄下来为以后的事工备用。
4. 给班上学员看一张盖上印章的公文,讨论其效用,并用来与神和亚伯罕所立的约,以及神和摩西所立之约作比较,讨论保罗在亚伯拉罕的经历和亚伯拉罕之约的基楚上所作的辩论。
5. 请有关政府官员或执法人员到班上来讲法律的目的以及改造罪犯的问题,以此和摩西的律法及其价值的有限性作比较。
6. 演出加拉太教会的一次会议。牧师刚接到使徒保罗的一封信,保罗是他们属灵的父亲。牧师刚把第三章念给他们听,现在他们在讨论其中的内容,其中有些人是犹太教人,而其他人同意保罗的话,也有些人犹疑不决。这应当是神学上的讨论,并请加上对保罗书信的解释和怎样应用保罗的书信。
7. 若学员在讲道或教导中,有本章所讲的因信称义题目,让他们作简单的报告。
8. 找出在旧约圣经中出现的因信称义原则。

本课答案

1. 有关宗教上的争执,犹太人总是到圣经中去找依据,特别对一个受训作教师的人他们更会这么做。犹太教人可能已经引用经文来作他们辩证的依据。圣灵感动他这样做。
2. 3)
3. 自由发挥。他们无知,他们是靠神的大能开始做基督徒的,现在他们想靠人类自己软弱的天性,来做得更好。
4. 自由发挥。你可以用这方法来勉励自己,这方法是很好的。
5. 自由发挥。最要紧的是对神真道的信心。
6. 信神;他的信心。
7. 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作为他的义。
8. 神。
9. 因信。
10. 万国。
11. 有信心的亚伯拉罕。
12. 以信为本的人。
13. 以信为本的人。
14. 以信为本的人,以行律法为本的人。
15. 律法中的每一条。
16. 就是犯了众条。
17. 必受咒诅。
18. 没有一个人。
19. 没有人能遵守全部律法,因此犯了一条律法也要受咒诅。
20. 自由发挥。教会会员的资格,水的洗礼,父母属灵的经历,有道德的生活,帮助别人,多做好事少做坏事。
21. 义人必因信得生。
22. 自由发挥。你可以让大家看二20和三11,我们必须靠著在基督里的信心生活;靠信心生活的基本原则是将注意力集中在基督身上而不是在自己的努力上。你们应当讨论如何帮助刚信主的基督徒们信靠基督,怎样更认识基督教。
23. 基督为我们死在十字架上,流出宝血。
24. 他代替我们,担当了我们的罪。
25. 亚伯拉罕的福和所应许的灵。
26. 自由发挥。其中应该包括:律法不能使人成为义,没有人能守律法,因此众人都在律法的咒诅之下;基督替我们死,救赎我们脱离这咒诅。
27. 两个。
28. 新约和前约。
29. 耶稣基督的死。
30. 是。动物死了(牛和羊)。
31. 借献祭牲的死,或借立约之祭牲的血。
32. 没有。
33. 不能。
34. 因为死使那约成为定局。
35. 第17节。
36. 430年。
37. 基督。
38. 不是。一切属于基督的人都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39. 不是,因为那约是以死作为定局的。
40. 自由发挥。新约是以基督的死成为定局的。新约不能被改变,也不能补加添任何新的要求。
41. 加为人的过犯。
42. 直至应许中的后裔来到的时候。
43. 摩西。
44. 基督。
45. 摩西到基督。
46. 耶稣基督。
47. 神是一位。
48. 没有。若律法能使人得生命,基督就不必代替我们死。
49. 律法。
50. 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51. 训蒙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52. 让人看见自己是罪人,并带领人归信救主。
53. 因信基督耶稣。
54. 接待基督。
55. 重生。
56. 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著应许承受产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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