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課 重見光明(詩篇51篇)

有一個笑話,不是真的,但代表的意義卻是真實的。有一個人寫信給稅務局,說他去年報稅,少交了稅金,令他晚上睡不著覺,所以他寄五百元給稅務局,告訴他們他的虧欠。這封信又說,如果他交了這五百元稅金後,晚上還睡不著,他就會把所欠的全部都付上給稅務局。這個故事是Ray Stedman講的。這個故事指出不誠實所帶來良心的譴責。基督徒應該過著一個快樂平安的生活,因為他已蒙神接納,他的罪得著赦免。可是一旦基督徒又犯罪,而這個罪沒有對付好,他在罪中的掙扎,使他活得非常痛苦。他如何能從罪中解脫,如何從黑暗中出來,再上光明的道路,這是詩篇51篇給我們的指引和答案。

(一) 罪惡的可怕(V.2,3,7,8,11)
大衛犯了搶人的妻、並把別人的丈夫殺死的罪行。他的罪不但使別人痛苦,也帶給自己極大的痛苦。這幾節聖經就深刻的描寫大衛犯罪後的感受。他感到他的罪行好像新衣服染了黑點一樣,他恨不得馬上洗擦除淨(V.2);他發現他罪行的陰影隨身不離,像莎士比亞戲劇中的馬克白常常在幻影裡看自己殺國王的血一樣(V.3);他又感覺到自己像患了麻瘋病一樣,自己被隔離,別人也不敢親近他,他陷於孤立無援的狀態(V.7)。他內心的深處受到良心的責備和屬靈的擔憂,他的骨頭好像被壓傷一樣(V.8)。他更害怕上帝離棄他,把聖靈從他身上收回,像掃羅王的可憐光景一樣(聖靈內住在新約的信徒,永遠不離開,但會憂傷)。所以大衛落在上述的痛苦裏,罪惡是何等的可怕,他如何能從這些困境中走出來呢?他必須有神的赦免,才能把這些可怕的現象除掉。

(二) 赦罪的把握(V.1)
所以大衛向神禱告,求神的赦免。在這個求神赦免的這句話裏,我們有充足的信心,他的罪會蒙赦免。為什麼呢?因為這句話提到上帝的慈愛和慈悲,這兩樣是代表上帝的重要性情。“慈愛”在希伯來文的意思是忠貞不二的愛,是盟約的愛。神怎樣與亞伯拉罕並以色列人立約,要祝福亞伯拉罕和以色列人,祂會守約。主耶穌怎樣與我們立約,用祂的身體和血與我們立約,說明祂對我們的愛如此之堅強。“慈悲”在原文的字根是與婦人的子宮(womb)相同。換句話說上帝愛我們的愛如同母親愛孩子的愛。母親十月懷胎,小心照料才把嬰孩生出來,母親對孩子的愛可以說是血肉相連。孩子哭,母親也會落淚。孩子傷心,也痛在母親的心裏。神對我們的愛就像母親對孩子的愛一樣。有了神守約的愛,和祂母親那樣偉大的愛,我們罪得赦免才有盼望和把握。
當先知拿單把大衛的罪行指出後,大衛立刻認罪,先知拿單便說他的罪被赦免了。但是拿單提到大衛有報應﹕刀劍必永不離開他的家;把他的妃嬪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並且他與拔示巴所生的兒子必定要死(撒下12:10-14)。是否大衛的罪沒有被赦免呢?不是的,這些報應是管教,叫大衛以後不要再犯罪。因為神藉著拿單向他說﹕他的罪已被除掉,他不至於死。我用一個生活的例子來說明這個真理。我家的孩子用球把窗戶打破了,我非常生氣,他很害怕,向爸爸道歉認罪。我赦免他了,但我要他做兩件事,第一件去找一家修理窗戶的公司,從營業廣告挑選,價錢要便宜的,叫人來修。第二修好了他去付錢。我這樣做是對他的管教,讓他知道做錯事是會有後果的。大衛與拔示巴生了第二個兒子所羅門,神藉著先知拿單賜給他一個名字叫耶底底亞,因為耶和華愛他。在他接受耶和華管教的日子裏他雖有很多的痛苦,但我們卻看見神的恩手一直托著他。難怪大衛在詩篇23篇說﹕他的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他。這些事件都說明上帝完全赦免了大衛。

(三) 赦罪的要求(V.3-6;16-17)
大衛從黑暗走向光明,從犯罪後可怕的光景到達赦免的地步,有一件很重要的事要做的,就是誠懇的認罪。在這篇詩篇裏求赦免或類似求赦的字句一共出現了11次。提到罪的字眼出現了一共12次。可見大衛多麼懇切的認罪。從這幾節聖經裏,我們看見他認罪的內容,認罪的態度和他對罪的傷痛。他把本罪和原罪都認出來,他毫不含糊的指出自己所犯的罪,也承認自己澈頭澈尾的是個罪人,毫無良善可言。他認罪的態度是百分之百,不是百分之五十,或百分之九十,他完全承擔自己所犯的罪,沒有責怪拔示巴,為什麼洗澡的時候和地點不選別的,偏偏就在他起床出來在平頂遊行的時候就給他碰著。不但他認罪的誠實,他為罪何等的傷痛!他傷痛的原因,不是為了怕罪帶來的後果,他傷痛的原因是痛恨自己為什麼犯下如此的大罪。他傷痛到一個地步,連自己的面子都不顧,身為一國之君,他不怕人輕看他。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他寫了這篇詩篇,不只是給拔示巴看、給拿單看、或給知道他犯罪的元帥約押看,這篇詩篇乃是給他所有的老百姓看,因為他把這篇詩篇交給詩班去唱。啊!弟兄姊妹我們曾否像大衛這樣的為罪憂傷呢?難怪他被稱為合神心意的人,合神心意的人不是說他不會犯罪,乃是犯罪後,他為罪憂傷,向神徹底的認罪的態度,這態度令神喜歡。我自己也有詩篇51篇類似的經歷,我真是感到為自己的罪過憂傷和痛悔(大學讀書翻譯的罪)。

(四) 光明重現(V.13-15;18-19)
當我們為罪憂傷、懇切認罪之後,神就要赦免我們的罪,這樣我們的屬靈生命就會光明再現。從13到15節,18-19節兩段經文裏,大衛向神發出一個誓言承諾,就是他罪得到赦免後,他就要傳揚神的道,他就要高聲讚美主,他就要獻祭敬拜上帝。這三個情況是靈裏的復興,是光明的再現,是罪得赦免後的表現。18節他為錫安、為耶路撒冷祈求,他自己身為君王,深怕自己的罪影響他的子民,所以他也為他們求赦。19節出現“那時”二字是指罪得赦免的時候,神必悅納他的獻祭和敬拜。我自己也有一個光明再現的經歷(向以前的老闆認罪),當我承認自己的罪過時,得著神的赦免後,我便能將神的道指教有過犯的人。
我們是否在黑暗中行走?心裡沒有喜樂,好像離神很遠,這種黑暗的光景是否因為我們犯罪所致?如果是,我們好不好像大衛一樣為罪憂傷,懇切在神面前認罪,祂一定喜悅,一定不輕看,一定照著祂的慈愛和豐盛的慈悲赦免我們,使我們出黑暗重見光明,過著一個平安喜樂,與神和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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