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課﹕罪的解決

 

記得我還在讀初中的時候,在台北街頭常常可以看到有些人在發傳單。這些人身上套著一件白背心,上面寫著四個大字﹕「我是罪人」。當時我還沒有信主,覺得這群人一定有毛病,好人不做,要做罪人。既然是罪人,那就應該到警察局去自首好了。
在座的同學有些是由大陸來的,一定經歷過許多的政治運動。每一次運動一來,人人自危,生活在恐佈之中,深怕被人指控有罪。一旦承認自己有罪,一切的前途就完蛋了,所以就算有罪,也不承認。
前一類的人是別人看不出有什麼罪,卻說自己是有罪的人。而後一類的人是可能有罪,但絕不承認有罪的人。上一期受洗的人中,有一位從大陸來的姊妹,在一次作見証時說到自己在得救之前,有一位基督徒與她談到屬靈四定律,問她「妳有沒有罪?是不是罪人?」她一聽就嚇了一跳,想到自己從小長大從來沒做什麼壞事,那有什麼罪呢?自己善良純潔,將來一定成為天使,怎麼可能是個罪人呢?但是在她受洗的那一天,長老問她「妳是個罪人嗎?」你知道她怎麼回答?「是的!我是個罪人!」她為什麼改變立場呢?是為了受洗要認罪或是她對罪有了一個新的了解呢?
(一)罪的定義
那麼罪到底是什麼呢?國語詞典中對罪的定義是干犯法律,嚴重的包括殺人、放火,現在又加上放毒氣、放炸彈;輕的罪如傷害、欺騙、侵佔財產、色情、淫亂等。事實上只有少數人會干犯上面所指出的罪,因此平時所指犯罪的事,多數與我無干。既然我從不做這事,我當然是無罪的。雖然不能成為天使,但也絕不是犯罪之人。
但是聖經指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而且上次介紹耶穌這名字的意義時指出,神將自己的百姓由罪惡中救出來。到底聖經給罪的定義是什麼呢?
罪希臘文叫做Hamartia,意思是射不中鵠,即射箭打靶不中紅心之意。希伯來文CHATTAH,也有此意。聖經常指出罪的定義,就是達不到神所定的標準。例如
(1)違背神,違背律法
約翰壹書3:4﹕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神定的規條叫律法,人定的規條叫法律。
(2)行不義的事
約翰壹書5:17﹕「凡不義的事就是罪。」
(3)不行善事
雅各書4:17﹕ 「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神的標準就是神的話。以神的話來衡量我們的行為,便發現我們自己真是「行善無力,拒惡無能」。更重要的一點,是神看人的內心。人看外貌,神看人的心思意念,等於就是實際行為。因為耶穌說過,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又說殺人要受審判,恨人的也要受審判。
(二)罪的起源
好了現在我們瞭解罪的意義,那麼罪是如何開始的呢?我們一起來看創世紀3:1-1l,這裡記載了人犯罪的起源與人犯罪的歷史。
在這段經文,人違背神的命令,行了不該行的事,該作的事卻不能持守。
(1)不信任神 V.1 神豈是真說
(2)自大想與神同等 V.5 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
(3)眼目的情慾滿足 V.6 果子悅人的眼目
(4)找人一同犯罪 V.6 吃了又給他丈夫
(5)破壞自我的形像 V.7 赤身露體須做裙子
(6)躲避神因為有罪 V.10 害怕見神的面躲避神
(7)違背神的命令 V.11 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
那麼亞當犯罪與我何干呢?再談羅馬書5:12「這就如罪由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由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由這段經文,我們知道一人就是指第一個人亞當。犯罪的結果,罪就遺傳在世世代代的人身上。死亡就是罪所引起的,每個人都要死,証明人人都有罪。
中國戰國時代孟子認為人之初,性本善,但是另外一位荀子就認為人性本惡,需要用教育來改變,用禮法來約制,始能為善。究竟誰對呢?如果我們來觀察小孩子的成長,我們不得不承認人性是本惡的。小孩子成長到兩歲左右時,自我意識開始成長,又不懂事、又不肯聽話。學會說亂用一通,表示自我與人不同。西方心理學家稱他們為TerribleTwo 。但長大會說謊,不需父母教導,沒有父母教孩子搶別人的東西。如果旁觀一群孩子在玩,就發現有些孩子自私的本性會顯露出來,搶玩具佔為己有。
有時候孩子們甚至會編笑話,唱兒歌去取笑身體有缺陷的孩子。小孩子的罪性是如此的明顯,成人就不用說了。聖經上說的一點也不錯,人的確是有罪的。
(三)罪的可怕
聖經中描寫罪時有時用陰性的字,也有時用陽性的字。陰性表現罪的形態如女性迷戀男子,也有男子被女子所迷。而陽性的字顯現出罪的孔武有力,使人力不能勝,而受之驅使。
去年有一位劉民和牧師來到我們當中談到自己吸毒的經驗,說最初吸毒時能得到飄飄然的滿足感。這種心理的滿足,不久就成為心理的需要,不得不滿足它,這時已經太晚,無法抗拒。罪就如同毒品一樣。
一個在罪中的人,被罪所迷惑,心裡就剛硬了,而且愈來愈習慣。而罪又如癌細胞,本來只有一粒,分裂生長,愈來愈大。癌症的結局是死,那罪的後果又將是什麼呢?
請看羅馬書6:23﹕「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工價是指作工所得的報償或結果。這裡就是說犯罪的結果就是死。這死一方面是指身體的死,也是指靈魂的死。身體的死是生理的活動停止,靈魂的死是指靈魂與神的關係中止,也就是遠離神。
在神是光明,而死在罪中的人是永遠的黑暗。在神裡有永遠的平安喜樂,身心靈的滿足,而那死在罪中的,無法過著平安喜樂的滿足生活,將來更要在地獄的火湖裡受永遠的刑罰。
罪先吸引人,我們接受引誘,罪就在心中生根,於是罪行就出現,最後就引入死亡的陷阱。1994年11月初在南卡的一個安靜的小鎮上,發生了一件綁票事件。有一位母親打電話給911說他們的孩子坐在車內,停在十字路口,等紅綠燈時,有一個年輕黑人跳上車,說自己是逃犯,需要車就把她趕下來。這太太求他放下他的孩子,但那黑人不肯就把車開走了。警察接到消息,就立刻展開調查,電視台也派人來訪問,並且在電視上放映那兩個孩子的生活照片。Michael三歲, Alex十四個月大,媽媽Susan Smith也在新聞中懇求綁票者不要傷害她小孩,求他將孩子放回。於是FBI也加入偵察,地方上的百姓,也在幫助尋找,同時也對外州發出通緝令,甚致地方上的黑人教會、黑人團體也一起來尋找。凡是看到那孩子照片的,沒有人心裡不為他們焦急的。
一個星期過去,一點線索都沒有。但是進一步瞭解當時的狀況,發現一些情節有疑問。終於她發現再隱瞞不住,只好承認了,以前所說的都是謊言。車子沉在鎮外數里的人工湖內。由於湖水太渾,前兩次都沒有發現,這次因指出了正確地點,車子終於被拉上了岸,兩個孩子仍被綁在後座的安全椅上。
這位太太八歲時父親自殺,自己在高中時代也曾自殺過,但是在老師同學的眼中,她是個好孩子,曾得著友誼公主獎。後來婚姻失敗,經濟的壓力,加上新的男友寫信給她說﹕「我只要與妳在一起,但不要你兩個孩子。」終於導致了這齣人間悲劇。
親愛的同學,由這件事中看到罪如何引誘,驅使這位太太愈陷愈深。1)先是對自我的形像的失望,2)向追求人的好感,3)對婚姻的隨便,4)不負責任。為了討好情人,為自私的原故,不惜犧牲兩個孩子的生命。說謊,欺騙,捏造事實陷害人,最後不得不面對這一切的結果。時代雜誌的封面寫著,「她怎麼幹得出來?」現在你能明白為什麼了?罪實在可怕。
(四)罪的解決
罪是如此可怕,我們該怎麼辦呢?古代的以色列人若犯罪得罪神,神就叫人牽一頭牛,或羊。窮苦人家可以用鴿子、斑鳩代替。把牲畜殺了,用牲畜獻給神,這叫贖罪祭。神就用人這樣的獻祭,赦免人的罪。在新約聖經,我們明白古時代動物獻祭是個預表,好像電影在未公映前所放映的預告片。耶穌基督的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才是真正的贖罪祭。只有他的血流出才真正的使人得救。今天我們這些有罪的人,因為接受他,我們的罪就得到赦免。
到底基督寶血贖罪是怎麼回事呢?前面羅馬書中說罪的工價乃是死,就是說罪的結局結果是死。基督的死,流血捨身,使我不必進入那結局,不用接受罪所帶來的死,因為這死是與神的分離。不但是今世也是永遠來世的分離。耶穌為罪人代死,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這就是贖罪的意思。因此我們不再受罪的刑罰,能與神和好。耶穌不但為我們成為贖罪祭,同時給我們除罪恩,也就是說基督成為我們生命的主宰。他給我們能力抵抗罪惡,使我們免除罪的引誘而犯罪。
有一位鄭果牧師,33歲在海外傳道,不幸大陸變色不能回家與家人妻子同居。三十多年過去,再見面時已經是六七十多歲的老人家。過去三十多年在海外的單身生活,受到許多引誘和試探,甚至有人對他說再娶結婚也是合乎情理的。但他沒有動搖,三十多年過去了,他可以清清白白地見他那分別三十多年的妻子兒女。有人問他你怎麼受得了?他回答說,耶穌基督是我的依靠,神的靈給我力量。
親愛的同學,願我們來到神面前,接受基督做我們的救主與生命的主。靠著他在十架上的死,我們可以罪得赦免,脫離罪的綑綁,過著一個聖潔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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