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探

第四課 受洗與受試探

(一)耶穌受洗(可1:1-15,P.47) 在這段經文中,有個人叫約翰。按肉身說他是耶穌的表哥,比耶穌早六個月出生。在舊約聖經中預言他要來做耶穌在世上工作的開路先鋒。他真的照預言所說的,在曠野傳道說,人類救主要來了,你們要認罪、悔改,來受洗,預備好,等救主來時,他要赦免你們的罪。這位救主能力大到不得了,我就是彎腰給他解鞋帶也是不配的。現在我是用水給你們施洗,將來他要用聖靈給你們施洗。於是就看到猶太人都到約翰那裡去認罪受洗。 洗禮這件事在當時是猶太人的一種潔淨儀式。凡是非猶太人想要入籍,或加入猶太教的,都要接受洗禮,表明願意脫離以前的舊行為,從今以後要跟從猶太人的一切規矩、生活習慣、宗教儀式。這是一種極謙卑的表示。現在約翰要猶太人來受洗,不是要他們入籍或入教,而是要承認他們是有罪的,願意悔改、受洗,等待將來耶穌來時要賜給他們赦罪之恩。所以,受洗對於猶太人來說,是一種心意的改變,預備好悔改的心,準備當主耶穌來時,罪可以得到赦免。因此我們弄清楚約翰的洗禮不能洗去人的罪。真正罪要得到赦免,是靠耶穌在十架上流下來的寶血。 (二)耶穌受洗的意義(太3:13-15,P.3) 當耶穌受約翰的洗時,約翰的第一個反應就是想要阻止這件事,因為他認識耶穌,知道他是上帝的羔羊,是聖潔的,無罪的。而約翰自己雖然為罪人施洗,但他本身也是罪人,他知道自己連給耶穌提鞋解帶都不配。所以他說﹕「本來我應該去受你的洗,怎麼反而你來受我的洗呢?」耶穌就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盡諸般的義。」所以主耶穌受洗與那些猶太人不同。他沒有罪,不需認罪,不必悔改。他受洗是為了一個崇高的目的,就是盡「諸般的義」。 什麼叫「盡諸般的義」呢?盡就是成全,「盡諸般的義」就是「成就義」。主耶穌來到世上的目的是要遵行上帝的旨意,完成上帝托付給他的一個義行。什麼樣的義行呢? 賽53:12(P.866)﹕他被列在罪犯中,卻擔當多人的罪。 彼前3:18(P.338)﹕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 林後5:21(P.252)﹕ 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所以這個義行就是無罪的代替有罪的,義的代替不義的,滿足了上帝公義的要求。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罪人本來是該死的,但上帝愛我們,不忍叫我們死,因此叫他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來代替我們死,還清我們的罪債。他的義行使我們這些不義的人得以因信他而成為義。 我們看中國字的「義」字很有意思﹕下面是我,上面是羊。我本來是不義的,但耶穌為我成為代罪羔羊,死在十字架上。只要我接受他做我的救主,羔羊的血遮蓋在我身上,使上帝看到羔羊的血在我身上,就稱我為義。 因此,主耶穌受洗不是因他有罪,而是他站在罪人的地位與罪人認同。表明那要完成的義行,就是要無罪的代替有罪的、義的代替不義的。 當耶穌這樣的順服上帝的旨意,受洗完後從水裏上來時,發生了兩件事情﹕(1)天裂開了,聖靈彷彿鴿子降在他身上;(2)又有聲音從天上來說﹕「這是我的愛子,我喜悅你。」這兩件事表明聖父與聖靈同證耶穌是神的兒子。聖靈膏他,證明這就是那位要用聖靈給人們施洗的。聖父從天上說,這是我的愛子,因他知道要為罪人受苦、受死,完成拯救世人的工作。他這樣的甘心順服,是討我喜歡的。 耶穌的受洗 對天父—滿足公義與慈愛; 對耶穌—要完成救贖; 對 我—要悔改,信耶穌。 耶穌的名字是將百姓從罪中拯救出來。這是他來到世上的目的。 起初我們的始祖亞當、夏娃在伊甸園裡受蛇的引誘,失敗犯了罪,於是罪就遺傳下來。魔鬼—撒但繼續不斷的在這世界上引誘人犯罪。因此主耶穌來到世上的目的也就是要除滅魔鬼的作為,建立一個屬神的國度。 當耶穌受洗後,要開始他在世上的工作時,聖靈引他到曠野,魔鬼就來試探他。 (三)試探的內容(太4:1-11,P316)   (1)石頭變食物(1-4) 魔鬼的意思是說,你已經四十天沒吃東西,肚子餓了。在這曠野中沒有什麼食物,只有石頭。既然你是神的兒子,就有能力叫石頭變成食物來吃,不但可以滿足眼前的需要,更可證明你是神的兒子。但耶穌卻回答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肚子餓吃東西是應該的,但如果與神的旨意有衝突時,寧可不吃。或是為了更崇高的理想,可以放棄個人需要的滿足,這是不難了解的。天安門事件,那些學生就是為了一個崇高的理想—爭取民主而絕食。另外在歷史上有一個人也是用絕食來爭取國家的獨立自由,就是印度的第一任總理甘地。當時印度是英國的殖民地,受英國的統治。甘地率領印度人民爭取獨立,就以絕食來抗議。而英國是一個講人道的國家,最後終於屈服,印度就獲得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