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晨靈糧🍇7月24日劉鴻昌牧師:〈律法〉

今年年初回台灣的第一天,在住家樓下想要過馬路,剛踩上行人專用的斑馬線,就聽到很響亮的「叭」一聲,趕緊停步,只見一台機車揚長而去,這就是台灣聞名全球的「行人地獄。」

七月中,我再次回到台灣,發現情況似乎有了些改變:過馬路的時候,幾乎所有的汽車都會慢下來,讓我先過。一開始以爲這是錯覺,幾次之後卻見到連最不守規矩的機車,都主動停下來禮讓。

到底發生了什麽事?

原來台灣的行人死傷實在太多,付出的社會成本太大,立法院於是在四月份通過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案,執法機關則從五月份起在各路口取締不停讓行人的駕駛。短短兩個月的執法,讓駕駛人開始改變習慣、禮讓行人,這是過去極爲罕見的。

聖經告訴我們: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

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十三8)

台灣駕駛人的罪,就是虧缺了愛,沒有「愛人如己」(可十二31)。如果駕駛人愛路上的行人,像看到自己家人一樣,怎麽會看到別人已經站在斑馬線上、還把車硬開過去逼對方閃躲呢?立法院增修的處罰條例,就是讓駕駛人知道自己的罪——不愛他人的罪。

同樣地,上帝設立十誡等律法,也是要人知罪。

但是,律法僅能讓人知罪,卻無法救人脫罪。因爲罪就是虧欠,而人始終虧欠——虧欠愛,虧欠對上帝的愛,也虧欠對彼此的愛。

律法的功用,是讓人看到自己的虧欠,意識到自己需要被救贖,願意接受上帝獨生子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代罪受死的救恩,得以與上帝和好,蒙受上帝聖靈内住,承認自己被上帝所愛,也得到聖靈的能力去愛神、愛人。

所以,有些基督徒謬稱「信主得救之後不須遵守律法」,實在是大錯特錯。上帝的旨意恰恰相反:爲了愛人而行律法、完全律法,這才是真愛,這才是得救重生的證據!

讓我們一起禱告:天父上帝,謝謝祢愛我們,十字架上的耶穌顯明了祢對我們的愛,我們因爲祢的愛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都是因爲祢無盡的恩典,我們也得到了愛的能力。求祢繼續加添我們對祢、對人的愛,來完全祢完美的律法。奉耶穌的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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