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羅馬書 14:1-15:7
大綱:
1. 僭越審判台
在無關緊要的事上彼此論斷、輕視,就是我們僭越了那唯獨屬主的審判台。
神能夠使屬祂的人站穩。既然已經接納他了,所以你不需要替神再批判一次。神也已經接納你了,所以你不需要以批評他人的辦法來證明你是對的。
真正的自由,不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真正的自由,是不再需要證明自己是對的。
2. 交還法槌
交還法槌不代表喪失判斷力,而是將判斷力轉到另外一個方向。保羅禁止大家批評這是朝外的,但是保羅鼓勵大家立定主意,那是朝內的。你沒有權利在無關緊要的事情上面批判你的弟兄姐妹。可是,你有一個責任,不可以讓你的弟兄姐妹跌倒。
當你在批判他人的時候,你手上握著的不是一盞燈,是一把能燒毀橋樑的火炬。
3. 仰望審判主
沒有基督,合一只是願望;因祂已接納我們,合一才成為事實。
每一次我證明是你錯的時候,我就覺得自己是對的。論斷從來不是力量的表現,是重擔的表現。你搶著坐上審判台,是因為你心裡最深處怕自己才是被告。然而那份重擔,基督已經接走了。祂把我們的辱罵放到祂自己的身上,然後祂接納了我們。所以我們不需要去判斷去輕視別人。我們也可以接納別人了。
結論
法槌,從來不在我們手上。判斷力,要用在自己身上。合一,是因為有一位神先接納了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