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課: 作主門徒 (路加福音14: 25-35)

我們時常會聽到弟兄姐妹感慨的談論,在教會裏,聖工多,作工的人少。奇怪,每年都有不少的人受洗,但是若數一數看作工的人數,現在和十幾年前並沒有增加多少,這是為什麼呢?教會為何不興旺?基督徒為何不冷不熱呢?我們不能不面對這個問題,這不只是教會領導的問題,更是我們每一個基督徒要面對深省的題目。
首先,我們要明白作基督徒的真正意義,如果我們查考聖經,基督徒這個名詞是如何開始的呢?記載在使徒行傳第十一章二十六節,是從安提阿教會開始的,當時被稱為基督徒的人,就是主的門徒。人們看見門徒實在太像基督,反對基督的人恥笑他們,給他們取外號,叫基督徒,也就是小基督的意思,但事實上這卻是一個尊稱。能夠被稱為基督徒的一定是主的好門徒,是個真正的主的門徒。
那麼現在讓我們好好來仔細的研究如何能成為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或者說如何作一個真正主的門徒。請翻開聖經讀路加福音14﹕25-35。這段經文的主題是關乎作門徒的事。再仔細的看,《能》這個字在這段聖經裏總共出現了九次之多,主在這段經文中教導我們要如何才能作祂的門徒。原來作主的門徒是有個屬靈的原則。從重複出現三次《若不…就不能》的條件句子(第26,27,33節),可知作主門徒是需要條件的。
有人把基督徒分成兩種﹕門徒與信徒。門徒是讓主管理他的一生,主在他身上作主作王。信徒是讓主管理他的靈魂而已,他只是讓主作他靈魂的救主,而不讓主管理他的生活。作門徒是要付代價,作信徒不必付代價。要得勝的作門徒,只要得救的作信徒就可以了。然而這觀念是否合乎聖經呢?如果我們仔細的讀聖經,主並沒有這樣的劃分,主對信徒和門徒的要求是一樣的。奇妙的是在四福音書中找不到信徒這個辭,而門徒這個辭,當我用電腦去找時,在馬太福音中有85節,馬可福音中有76節,路加福音中有54節,約翰福音中有82節,題到門徒這個辭。我們看到主耶穌呼召人來跟從祂的時候,是呼召他們作門徒。整本新約中題的信徒這個辭共只五次(徒10:45,15:5;加6:10;提前4:10,12),從上下文來看這辭的意思,並沒有指明信徒這個辭的定義。但是,我們看剛才所讀的這段聖經是對誰說的呢?25節的開始說﹕有極多的人,這極多的人是些誰呢?可能包括主的十二個門徒,有些是慕名而來的,有些是因看見神跡而來的,有些是半信半疑而來的,他們對主的認識深淺不一,但是主對他們卻有同一個要求,就是要作祂的門徒。再看25節,《轉過來》描寫主對他們的態度,雖然跟從的人極多,但是主不滿足人的多少,祂是要一班真心跟從祂的。主要一班不是利用主,乃是被主所用的;不是自己作主,乃是讓主作主的人來跟從祂。主不看重跟從祂的人數有多少,祂所看重的是跟從祂的素質有多少,所謂重質不重量。在舊約中有個例子﹕有三萬人要跟從基甸去攻打米甸人,神考選了三百人去打(士7)。神所要的是警醒的人,隨時準備好要打仗的人。保羅也勸勉我們要作基督的精兵,不只是作士兵,而且要作精兵。唯有精兵才能在這魔鬼掌權的世代裏得勝,所以主盼望我們作祂的門徒,要在我們身上看到這些品格,成為真正主的門徒。如何才能作個真正的主的門徒呢?讓我們從以下經文來學習﹕

(1)愛主第一(26節)
主呼召我們去愛祂,要怎麼愛呢?這裏說–要勝過愛我們的家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這句話要如何才能解釋清楚呢?可以說主要求我們對祂的愛,要像響應國家的號召,要我們去當兵一樣。好像在抗日戰爭的時候,當時國民政府號召十萬青年十萬軍,很多青年為了響應這個號召,自願離鄉別井,離別自己的親人,連自己的性命也置之度外,他們願意這樣作,是因為愛自己的國家,所謂沒有國,那有家。主對我們的要求,就是要我們跟隨祂的人,都要有這樣的心志。
但是這節聖經,常常引起不信者的誤會,他們認為我們信耶穌,作了主的門徒,就只能愛耶穌,連父母,親戚都不管,不愛了。這實在是很大的誤解,這節聖經不是叫我們不愛家人,只愛神;不是愛與不愛的問題,而是優先次序的問題。愛主第一,但兩者都要愛。其實我們的神是非常重視孝道的,在聖經中從舊約到新約都教導我們要孝順父母,舊約十誡中的第六條就是要我們孝敬父母,並且應許我們可以享長壽。摩西律法上寫著,出21:17,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利 20:9,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罵了父母,他的罪(原文作血)要歸到他身上。箴20:20,咒罵父母的,他的燈必滅,變為漆黑的黑暗。
新約時代,主也給我們留下孝順的很好榜樣﹕祂在十字架上,背負著全人類的罪擔,極其痛苦,祂仍然念念不忘祂肉身的母親,把母親交託給了祂的門徒約翰去供養。在提前5:8,保羅也說﹕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
雖然如此,這節聖經還是很難被一般中國人接受,特別是不信主的人常會把孝敬父母與拜祖宗連在一起想,就攔阻他們信主了。以為不拜祖先就是不孝,事實上孝敬父母,應該父母在世上的時候,父母才能得到益處,才是享受。我們若仔細思想神的話,神對我們這樣的要求,有如一個命令,這個命令的背後是為了我們的好處。這怎麼說呢?因為唯有把神擺在第一位的人,才能懂得如何真正的孝敬父母。保羅在弗6﹕1講到,『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我們都知道要孝敬父母,而孝敬父母不是只在言語上說﹕『我愛父母』,乃是要在行為上表現出來。弗6﹕1就是教導我們孝敬父母的實際行動乃要聽從父母。怎樣聽從呢?要在主裏聽從!《主裏》這兩個字實在太寶貴了,主裏包括什麼呢?包括主的愛心,主的智慧,主的溫柔,主的順服,主的敬畏。我們人間的愛,實在太有限了,摻著自私,帶著條件,缺乏智慧,不夠溫柔,順而不服,不太尊重。但是當有神的愛加進去時,就不同了,就能像林前13﹕4-8所說的愛,使我們所愛的人得到益處,並且這愛永不止息,一直到永生。真的,在主裏有神的愛在我們裏面,使我們昇華。若是我們不把愛主放在第一,就不可能關心到父母的得救問題,也不會去關心親友的靈魂。假如我們不把愛主擺在第一,我們也不可能在家人親友面前為主作見證,而流露出主的愛和恩典。
在香港有一位傳道人叫吳主光,他在沒有信主以前在黑色會當老二,很傷媽媽的心,當他信主後,有了主的愛,極希望他媽媽得救,於是很迫切的為媽媽禱告,他向主求,只要媽媽能信主,怎麼受苦他都願意,神聽了他的禱告,藉著他一次得了很重的胃病,差一點死掉,他母親信耶穌得救了。
所以愛主第一的,就能真正的愛父母,愛親友,更能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有愛眾人的心,把主的救恩傳給人,遵行主所托付我們的大使命,使萬民作主的門徒。

(2)背十字架(27節)
什麼叫背十字架?十字架是什麼呢?在主耶穌時代,十字架是用來處死犯人,一個慘無人道的刑罰,十字架所代表的是凌辱,痛苦,死亡。我們的主耶穌,當時走過十字架的道路,被釘在十字架上,受盡了人的凌辱,痛苦,最後死在十字架上。我們的主所背的十字架與別人背的不同,那些罪犯是為了自己的罪,可以說是罪有應得。但是主耶穌並沒有罪,祂是背負我們所有人的罪孽,為了要順服父神的旨意,完成這個偉大的救贖計劃。祂是為我們捨命。腓立比2﹕6-8說﹕『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從這段經文看來,有兩件事使得主走上十字架的道路,一是順服,一是虛己。為了順服父神的旨意,祂便虛己,沒有了自己,把自己的寶座,權柄,地位,全都交出來,成為奴僕,走上這條卑微的十字架的道路。
今天主要我們背十字架,我們要如何背十字架呢?就是要效法主耶穌的虛己與順服。基督為我們死,我們要為祂活,如同主耶穌,為遵行父神的旨意而來到世上,順服且捨己。我們也是為主活在世上,在工作,家庭,教會的事奉崗位上,為了主和祂福音的緣故,要捨己,倒空自己。把自己的驕傲,自大,偏見,甚至自己的喜好,權利都倒空,目的是為主而活,遵主而行。舉個例說我們為了來上主日學,就可以為主犧牲一點睡眠時間,早點起床,這可算是小小的一點順服與捨己。
為什麼作主門徒需要背十字架呢?主為何要我們捨己為祂呢?腓 2:15-16 說到『我們要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這是一個彎曲悖謬的世代,人的心眼被世界的神弄瞎了,看不見真理的光,生命的道,假如我們能夠為主而活,甚至為主而受苦,背十字架,別人便看見我們裏面有生命的道,生命的光,吸引他們來跟從耶穌。
在台灣有一教會的一位姐妹,她來自馬來西亞的土著,沒有受教育,與一台灣去的先生結婚後,來到台灣,飽受婆婆的歧視,信了主,婆婆卻不准她出去參加聚會。由於丈夫所賺的錢不夠家用,她得去打工賺錢,雖然婆婆苦待她,但她對婆婆卻是非常的孝順,賺回來的錢總是先拿出一部分交給婆婆,婆婆被她的愛感動,結果就信耶穌了。這位姐妹願意背起她的十字架,沒有自己,讓主的生命從她身上流出來,感動了婆婆,真是明光照耀,吸引了婆婆來跟從耶穌。
我們若是甘願為主而活,一定會遇到十字架,因為這是命定的。腓 1:29說『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並要為他受苦。』提後 3:12說『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裡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然而這個受苦是有價值的,有目的的,因我們不但是為了主,也是為了別人的益處。保羅更說十字架會帶給我們榮耀,羅 8:17『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林後4:17 『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羅8:18 『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死後第三天復活升天,天上地上所有的權柄都賜給祂了,如今坐在父神的右邊,十字架不再是羞辱的記號,成為榮耀的記號。我們在世上與祂一同背十字架受苦,將來也要與祂一同在天上享榮耀,想到神的應許是極重無比 、永遠的榮耀,如今這至暫至輕的苦楚,就不足介意了。

(3)撇下一切(33節)
主耶穌對我們的第三個要求是撇下一切所有的。作門徒不但要背十字架捨己,撇下自己,而且還要把所擁有的一切,包括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也包括金錢,名譽,地位,學位,生活,享受,理想;屬物質的和屬精神的一切都包括在內,通通都放下來。這是何等困難的事阿!
現在讓我們來思想兩個問題﹕
(a)為什麼我們不能撇下一切所有的來跟從主?
不能撇下一切所有的,是因為我們是依靠這些東西活著,我們以這些東西為我們的滿足。為什麼呢?原因有二﹕
第一,信心的問題,我們對主沒有信心,不相信主會負我們一切的責任,會供應我們一切的需要,以致我們不能把主放在第一位。馬可福音10﹕17-31節那個有錢的少年官的故事大家都很熟悉,當耶穌要他變賣他所有的,來跟從祂時,他就憂憂愁愁的走了,為什麼呢?因為他放不下他的那些財產,他捨不得那些財產。主耶穌說他是個依靠錢財的人,他覺得錢財可靠,他不認識耶穌是一位真神,他信錢財過於信耶穌,不相信神會供應他生活上的需要,會負他一切的責任,他不認識耶穌是”賜財物的真神”。同樣的,我們之所以不能把主放在首位,撇下一切,是因為我們對神的信心不夠,我們不相信神能,以為自己能,有才幹,能賺錢,頂聰明的。遇到困難,面臨選擇時,總是依靠自己的才幹,金錢,頭腦來解決。所以我們不能撇下所有的,全心全意的依靠神,由神來引導,是因為我們對神的信心不夠,認識不夠。
第二,不知主的可愛,我們不能撇下一切的來跟從主耶穌,是因為我們不認為耶穌比這一切還可愛。主耶穌用蓋房子和打仗的例子,指出我們都懂得計算得失,要付上代價,就得算算看值不值得,當然要得到的比失去的多,才肯付出這個代價。拿所有的一切來與主相比,那一個可愛呢?我們往往感覺主比不上金錢可愛,因此就寧可不去參加屬靈的聚會,也不願失去加班賺錢的機會。豈不知可8:36-37『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而我們的主是生命的主,主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主耶穌比起全世界都可愛。我們卻有時不覺得主的可愛,寧可睡懶覺,也不願早起靈修與主親近,因此就失去了那上好的福分–那屬天的,永恆的,能帶給我們永遠的滿足;真不划算。我們實在要好好的計算計算,那一個可愛?什麼可以給我們真正的滿足呢?只有主才能滿足我們,把一切放下,把主擺在第一位,才是最划算的。
(b)為什麼主要求我們撇下一切所有的呢?
主要我們撇下一切所有,並不是叫我們失去所有的,而是要把更好的給我們,祂要叫我們認識並經歷神的權能,恩典和真正的滿足。那個少年官的故事後面,可 10:28-30彼得就對主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了。」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兒女、田地,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我們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來跟從主,就無法得著百倍的經歷,這個百倍的經歷是什麼呢?就是百倍的照顧。當我們把神放在首位,全心全意的事奉神的時候,神就會負我們生活上的責任,我們會經歷神豐富的供應和預備。
主要求我們撇下一切,並非就是要我們真的變賣一切,乃是在我們的心中,那些所有的不再有什麼地位,在我們心中只有主,主就是一切,主在心中居首位,叫我們全心全意的事奉祂。這樣,就能百倍的經歷神的豐富,生活上豐富的照顧,在屬靈上更是福杯滿溢,享受主裏的平安喜樂。作主的門徒並非都是在物質上貧窮的,我看到有許多在事業上有成的弟兄姐妹,他們雖然有錢,沒有變賣所有的,但卻有撇下一切的心,沒有讓錢財作他們的主,乃是讓主居首位,全心全意的事奉主,主給他們的財富更多,他們在靈裏也更多的長進,帶領許許多多的人信了主,在靈裏非常的喜樂,滿足。我們的主是值得我們為祂付上一切代價,去跟隨祂,祂是我們唯一的滿足。難怪保羅說,腓 3:8『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 。』保羅人生最大的滿足是什麼呢?他最大的喜樂是什麼呢?就是基督。如同詩人在詩73:25所說的﹕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保羅與詩人的經歷,是凡願意追求跟隨主的人都可以經歷的。世 上的一切都是暫時的,將會成為過去,不能帶給我們真正的滿足,為追求這些付代價是不上算的。唯有以基督為第一,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撇下一切的跟從主,所得的是百倍,是永生,是活水的江河,要從我們心裏不斷的流出滿足的平安與喜樂,享受豐盛的生命。願我們一齊來追求這樣的生命。

討 論 題 目
第十四課﹕1. 作主門徒對你來說最大的挑戰是什麼?
2. 分享你作主門徒的 “進步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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