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蒙神祝福『基督之家』於1969年1月23日在臺灣臺北成立,由當地信徒遵照聖經教訓建立教會,爰經同工推請創辦人寇世遠為監督負責牧養,直接向主負責。自1978年在舊金山灣區成立以來,先後發展成七個教會,就是

各家均按聖經啟示之地方教會原則,就地取財(經費)及就地取裁(行政),就地取才(人事),實行長老牧會,共同持守基督之家守則,榮神益人。主若許可,今後拓展新的福音據點,將依序發展成新的家。

《基督之家》守則

一。 我們相信聖經出於神的啟示,絕無錯誤,永不廢棄,為我們言行,思想,生活及工作的準繩。

二。 我們深知這家是永生神的教會,必須永遠讓主作頭,顯出身體功能。凡是主用寶血買來的,都是一家人,凡是家中人,都當事奉主。

三。 我們衡量教會興衰,不只看聚會人數多寡,更要看事奉主的若干;我們帶領軟弱肢體,不只探望照顧,更要給於責任;人人參加聖工,同享主賜福樂。

四。 我們堅持地方教會立場,基於自立,自傳,自養原則,一切直接向神負責。

五。 我們無論得時與否,務要傳揚福音,以基督神性(生命)為經,人性(生活)為緯,交織天人合一之道,使生命影嚮生活,生活反影生命,二者相互印証。

六。 我們的心尊主為大,把神放在第一,每動一念,每發一言,每行一事,每到一處,不是想我能得甚麼,乃是怕主將失去甚麼。

七。 我們看人比自己強,總要欣賞其長處,包容其短處,紀念其好處,擔當其難處,使每一恩賜均被尊重,匯為主用。但決不高舉人,免人跌倒,不論斷人,免我虧損。

八。 我們確認施比受更有福,一切財務悉出神賜,應當與人分享,我越給人,結果神越給我;施惠於人,便是善待自己。

九。 我們必須拆毀人與人間隔斷的牆,經常保持靈裡交通,互相接納,彼此服事,不給惡者留地步。個人是非恩怨可以不計,惟有真理異端不能妥協。

十。 我們這家對外門戶開放,不爭取亦不拒絕任何人,凡願以基督之心為心,天父之事為念者,都有權和我們一同敬拜,配搭事奉,榮神益人。